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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章 母系氏族与女性力量2(6 / 7)

妻子都是妻子,丈夫要一碗水端平,不能偏心于谁。

清朝在入关以前实行众“福晋”制度,众福晋地位平等,也属于一夫多妻制度。在入关后受到汉人影响,福晋之间开始区分正福晋和侧福晋,权力没有汉人的妻妾差距那么大,但是在法律上是已经有了妻妾之分。

【隋唐时期封建社会发展进入繁荣阶段,市民生活更加开放包容,女性在婚姻制度中地位有所提高,缔结婚姻的形势要求有所提高,开始出现婚书、聘财,但同时也有着严格的阶层制度。

《唐律疏议·户婚下》规定:“

人各有偶,

色类须同,

良贱既殊,何以配合”,也就是说良贱不得通婚,一律要“当色为婚”,“当色相养”,不得违犯。】

【大唐民风开放,婚姻制度也相对自由。《唐律·户婚》还第一次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不遵从长者算违律。这条法律已经有了自由婚配的雏形。】

【此外,《唐律》还有了三种离婚规定,一是协议离婚,双方感情不和自愿和离;二是夫方强制离婚,也就是休妻,七出之罪和三不去;三就是强制离婚。

这一条指的是夫妻凡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而“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杀罪和谋害罪。一经官府判决情况属实,会强制离婚,并处罚不肯离异者。】

但是这一条也是相对的。

丈夫殴打妻子,打骨折才可以强制离婚,判刑时也比照凡人减等处刑;

妻子殴打丈夫,只要动手了就可以强制离婚,判刑时比照凡人加等处刑。

【《唐律》里还可以看出我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而不是一夫多妻制,就是因为它有重婚罪。男子娶二妻或者女子嫁二夫都属于重婚罪,会强制离婚并且判处流刑,男子流放一年,女子流放三年。】

【在唐代以前,尊卑并不分明,包括皇帝的后宫都有出身不高的。但是从唐代开始,有了明确的尊卑不婚,良贱不婚。】

【《唐律》对违时嫁娶也有处罚,这一点主要是指服丧期间。尊亲丧和国丧不允许嫁娶是普遍的,但是有个特别的是夫丧不允许嫁娶,也就是女子在丈夫丧期不得改嫁。

这一方面说明唐朝允许女子再嫁,没有后世重到扭曲的贞节观念,另一方面也同样说明男女依然是不平等的,比如男子就没有妻丧期间不许再娶的规定。】

唐朝有关公主改嫁的非常多,但是民间改嫁,其实到唐朝安史之乱之后同样有了很大限制。

乱世之中,女人是最容易被劫掠遭殃的,但是男人们不反思自己无能,通常要把自己的无能归罪于女人,责骂女人不为自己守节。

【两宋时期婚姻制度沿袭唐朝,但是宋朝科技相关更为发达,对近亲婚姻已经有所限制,规定五服以内禁止通婚。】

【这对于生育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虽然依然还有局限。】

【我们知道,现在法律规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不得通婚,就是为了预防近亲结婚导致的各种疾病。我前面也提到过,起初姓氏是母系氏族专有,通婚也是从母亲这边论,但是当姓氏被父系垄断,通婚也只把父系这边计算进去,于是问题就大了。】

【你以为母系氏族时代按母系限制是出于权力吗?当然是因为那时人们已经发现了问题,近亲婚育会导致孩子更容易畸形和早夭。】

【到了父系社会,又只计算父系这边的五服,甚至为了亲上加亲经常是和母系这边的亲属联姻,所以越是大家族反而越容易出现近亲婚育问题。】

“畸形

!”

“早夭!”

一个个词汇让李世民和长孙皇后心惊胆战。

他们看着朝廷里炸开锅的大臣们,

✰(格@格党文学)✰,

良贱不婚,大臣们依然喜欢世家联姻,也导致大唐近亲结婚的家庭更多。

隋唐经常连在一起,不仅仅是唐承隋制,还因为从皇帝到大臣,许多都还是隋朝世家继承过来的。

连身为皇室的李家都是如此,自己也是隋朝世家,更何况其他大臣。

“难怪……”当下有老臣似乎想起了自己家里的事,花白的胡须颤抖着喃喃念了一声,不顾形象的当庭哭了出来,即使他什么都不说,大家也猜到了。

“之前天幕上那些被当做是旱魃儿的孩子,是畸形儿吧,一定是近亲结婚。”长孙皇后一想起无辜被打的孕妇和孩子就是一阵心痛,第一次主动提议,“陛下,不如让民间好好统计一下吧。”

事关下一代,李世民非常赞成,立刻吩咐:“户部统计一下,因为近亲结婚导致新生儿有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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