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法律文件扫描图。
带有明显仿冒刘艺菲签名的文具套装、涉及她形象的塑料首饰、鼠标垫、钥匙扣琳琅满目,数量惊人。
律师指着屏幕上的证据,一一说明:
“这些产品,均未经刘艺菲女士本人或其当时所属经纪公司红星坞的合法授权。根据我们的调查取证,其生产、销售链条均指向唐人影视及其关联公司。”
“唐人影视作为《仙剑奇侠传》电视剧的制片方,其所享有的版权仅限于剧集本身及相关衍生品开发。
“绝不包括单独使用刘艺菲女士的个人形象、尤其是仿冒其签名用于此类范围广泛的商品上。”
屏幕适时展示出取证的相关授权合同图片,以及调查取证过程记录依旧一整套清晰完整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