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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二章 老奴踪迹终现!(2 / 3)

音夫核实后禀文回复县廷,居延县令看完禀文,断寇恩不欠粟君。

粟君不服,向他的直接上级居延都尉府(居延军分区)上告,都尉令县廷‘更详验问,治决言”,县廷下文都乡再次验问。

十二月戊辰(十六日),夫再次审问寇恩,写成再审的文书。

十二月辛未(十九日),夫把初三日的审核结果再次上报,并将十六日覆审结果以附件形式随同上报居延县。

十二月乙卯(二十七日),县廷接到啬夫审核材料后,裁定粟君‘政不直”,县令、县丞联署签名上报都尉府,并‘移文”通报甲渠候。

都尉府审查后按律报张掖太守府(类似省府),太守府下文,免去粟君的甲渠候一职。”

朱由校讲完后,看看众人。

“众臣工,东汉建武年间,光武帝还在征战中原,并未统一天下。占据陇右河西的嚣,名为归顺光武帝,用建武年号,实则行割据之实。

就是在这么一个割据又偏远的边塞之地,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大家细品一下,有何感想?”

等了一会,朱由校指着刑部尚书李养正问。

“李尚书,你是刑部,你说说。”

“皇上曾言,“国恒以弱灭,独汉以强亡。’两汉强盛,确实有道理。

法治,闪耀青史。”

朱由校扫了一眼,继续问,“还有吗?”

刑部右侍郎、制置司律政厅都事李长庚答。

“皇上,在这个故事里首先第一点,粟君身居要塞长官,比秩县令,面对一个不是原籍的客民,没有仗势欺人,逼迫寇恩还欠债,而是通过上告去捍卫自己的利益。

乡音夫、县令、县丞,没有官官相护,而是坚持亲自问讯,核查事实,公正断案

官民知法而用法,法更知法而执法,文弘法治,真是让人倾慕敬仰。”

“酉卿先生说到点子上,知法、用法、执法。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平等,司法不受干涉的独立,以证据和律法为准绳、不偏不倚的公正。

只有做到以上几点,军民官庶才会尊重司法,相信司法,进而知道用司法去保护自己的利益。

东汉的一则小故事,让我们看到国朝的不足。一千六百年前的司法精神,传到而今已然是荡然无存。

朕决意要把东汉的司法精神继承下来,还要发扬光大。

所以以后不管什么案子,法司都要坚守三点,平等、独立和公正!”

朱由校顿了一下,继续开口:“这次南京南闱案,朕派酉卿先生主持。你带着律政厅的检法局检法官以及大理寺的官员一并过去。”

李长庚起身拱手:“臣领旨。”

“锦衣卫。”

郭明振马上起身拱手应:“臣在。”

“保安司的梁之挺先过去,他把京师警察厅办得很好。这次过去把南京的警察厅也操办起来。

案件侦办归警察部门,证据确凿了再移交检法局,检法局核实后再提请公诉,交由大理寺和司理部门审判。

这是朕定下的规矩。

你们一件案子一件案子开始遵行。”

“遵旨。”

“刑部派一个侍郎,都察院派一个左副都御史,作酉卿先生的副手,也行使监督之权。”

“遵旨。”

“迁扬州知府苗可秀为应天府巡抚”

一番部署,众人明白皇上这是奔着办成铁案去的。

“皇上,目前来看,南闱舞弊案,目前没有确凿证据,不如如何下手?”

刑部尚书李养正实话实说。

说得没错,告状的那些秀才只是觉得,真没有抓到什么证据,所以那些衙门才敢如此踢皮球,

甚至连状纸都不接。

不过李养正等人在心里猜测,魏公公手里会不会抓着什么真凭实据?

人家手里可是有东厂和锦衣卫番子。

“有证据。”

郭明振出声替朱由校回答。

“郭都使,你给众臣们说说,是什么证据。”

“是。”

郭明振朗声说起来。

“卖国通贼首犯之一,锦州士绅常谷山,举人出身,曾经做过南京户部主事,跟江南士林缙绅关系密切。

他的侄儿常田闻,是个读书种子,少年便被送去江南读书,拜在叶茂才门下。

万历四十六年,常田闻参加山东乡试。

叶茂才暗地里策划,连络故交房可壮,定要叫爱徒常田闻两榜连捷。

主持方历四十六年山东乡试的主考官是房可壮的同科,主持方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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