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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章 唐朝版退休待遇(2 / 2)

够自由出入朝廷,继续参与国家大事的商讨,并且有资格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宴会、祭祀等重要活动,同时还可以继续享受原本职位所带来的优厚待遇。

不仅如此,在生活方面,朝廷对这些退休官员的关怀也是无微不至的。

例如,如果官员的父母年事已高,且身患重病,朝廷出于对孝道的尊崇,会破例允许他们将父母接到身边照料,或者批准他们申请调往父母居住之地任职,甚至还可以为他们申请一个薪酬更为丰厚的职位,以便他们能够用高薪来孝敬自己的父母。

然而,对于普通百姓中的老年人,朝廷同样有着体贴入微的照顾政策。

其中一项便是补给待丁政策,简单来说,就是为老人安排专门的护工。

开元七年,朝廷就明文规定,凡是年满八十岁及以上,或者身患重病的老人,都将获得一名护工的照顾;

而对于九十岁的老人,则会额外增加一名护工至于那些百岁寿星,则会有三名护工专门负责照料他们的生活起居。

到了开元十五年,百岁老人的护工从三个增加五个。

天宝八年,唐玄宗颁布了一道诏令,令天下百姓皆为之瞩目。

这道诏令规定,凡男子七十五岁及以上,女子七十岁以上者,皆可获得一名护工。

这些护工的人选完全由老人自主决定,且无需承担任何劳役。

不仅如此,为了确保这一政策的顺利实施,唐玄宗还特意在法律上做出了明确的保障。

根据《唐律》的相关规定,子孙若对自己的长辈,包括祖父母、父母等出言不逊,甚至辱骂,将被冠以“不孝”的罪名,判处绞刑;

而若胆敢动手殴打长辈,则更为严重,这种行为将被列入“十恶”之中,绝不赦免。

如此一来,唐朝的律法从根本上保障了退休老人的权益,使其免受虐待之苦。

李孟姜读完书中的这段内容后,不禁将书轻轻地放在桌面上,然后伸了个大大的懒腰,同时发出一声感慨:

“若是爷爷能生活在当今这个朝代,想必一定会得到特别好的待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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