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
而严凌便是下令,从今以后,各个地主的租子,一律不许超过三成半,并且一旦遇到灾年与荒年,地主士绅们有义务按照政府的规定,降低租金。
同时,彻查所有地主土地上的隐户,登记造册,将他们转换为合理合法的佃户。
而第二条,则是在县以下,设置镇、村两级行政体系。
大明朝皇权不下乡可不是闹着玩的,到了县以下,便是宗族力量的天下,县官基本就是和各地的地主士绅进行合作,以达成对县城以外乡镇的统治,这也就导致了各地的地主在乡村范围内,有着很大的权力。
严凌自然不会允许这样的情况继续发生。
而这两个条令一传下去,顿时便在各地的地主士绅之中,引起了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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