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分为五等。(户口统计时只登记男口,不登记女口。) 一等户,占田400亩以上,大都为大地主; 二等户,占田150-400亩之间,中等地主; 三等户,占田50-150之间,小地主和自耕农中的富裕农民; 四等户,占田30-50亩,自耕农(大都可以自给自足); 五等户,占田小于30亩,半自耕农。 乡村客户,“佃人之田,居人之地。”以契约关系租资为生,客户人身依附关系较为松弛,可以迁移,依大宋律例,客户在某地定居满一年,即可以编入当地户籍之中。 客户也可以借贷青苗钱,但必须与主户合保,并视主户家产时多少而借贷。 青苗钱一般按户等的高低进行借贷,客户和主户中的第五等户不得超过一点五贯,第四等户不得超过三贯,第三等户不得超过六贯,第二等户不得超过十贯,第一等户不超过十五贯。 各地青苗支借之后尚有剩余,由县令斟酌按二等以上人户的多少在规定数额外增加一些。 青苗钱在归还之时,除本钱外还要缴纳利息,夏秋分别纳还。规定利息不可多于二分,视当年的收成而定。 靠政府借贷是一种较为缓和的缓解土地兼并的办法,可以帮农民度过凶荒岁月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免受高利贷主的盘剥而且还能有些收入以从事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注2. 臱儿几年前就读过爹爹王安石早年的诗作《兼并》,对爹爹大才佩服的那叫个五体投地感觉爹爹一下子就抓住了问题症结所在。 “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 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 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 礼义日已偷,圣经久堙埃。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 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 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 太平盛世安稳久了土地兼并贫富分化就会愈发严重,时局动荡,战争,新的王朝建立,土地重新分配,几百年一轮回,周而复始。在学过近代史的王臱看来这很好理解,只是几次怀疑能在1053写出此诗的爹爹是不是也是穿越者。 事实证明穿越并不能提升人的智商,来自二十一世纪的王臱,自认是无法比爹爹做得更好,想得更透了。 同年十一月,在王安石的推动下,朝廷颁布了《农田利害条约》即农田水利法。 其主要内容是: 无论是官员还是一般者百姓,只要熟悉农业耕作技术或兴修水利工程技术均可向各级政府陈述自己的意见。 如确实对农业生产有利,即将这些人的意见由州县官府实施,较大的工程则由地方官奏请朝廷决定。 等完工后,会按所修水利工程的功利予以条陈意见者一定的奖励,兴利极大者由官府量材录用。 在颁布《农田利害条约》之前,朝廷派遣刘彝等八名官僚分别巡视全国农田水利,同时还命令各路转运司官员将本路农田水利方面的问题汇报给中央,各路专门设置一名农田水利官,负责本路水利工程的兴修。 可谓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招揽专业性人才也算是“不拘一格”。 这年的除夕,改革已初见成效,不少地方上都在趁着农闲兴修水利。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